國立成功大學 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 學分承認及抵免辦法
一、國立成功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提供碩士班學生修課和學分承認抵免之需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本所碩士班學生畢業所需學分,包含:
(1)112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
(2)111學年度前入學生適用
(3)專業選修課程須至少修習且通過二門下列核心課程(生醫訊號處理,資料探勘,基因體資訊學, 影像處理,
電腦視覺與深度學習,工程用解剖生理學),且課程選修須經指導教授輔導確認。
三、專業選修科目規定:本所專業選修課程須修過12學分以上,本所外之選修課程 至多承認12學分(選修課程須經指導教授輔導確認)。選修大學部、大學部曾修 過的研究所課程、暑修和推廣等課程,學分皆不列入畢業學分之承認(有關學分 抵免請見辦法第六條)。
四、本所碩士班學生若未修過大學部「程式設計(一)」、「計算機概論」課程,須予 以補修。至外系選修上述大學部課程須經課程委員會核定。
五、本所碩士班學生若未修過生物醫學相關基礎課程,須補修等同課程。 等同課程由指導教授輔導選修,並須經課程委員會核定。 六、抵免學分申請和核可規定如下:
六、抵免學分申請和核可規定如下:
1.課程需開設於研究所且學期成績達70分以上,且未列入學生之大學畢業學分, 始可向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抵免。
2.申請時需檢附原畢業學校之總畢業學分與欲抵免科目之課程大綱,經課程委 員會審核通過後給予抵免,最多可抵免6學分。
3.預研生之學分抵免,依本所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資格辦法辦理。
七、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研究生學則及相關規章辦理。
八、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施行,修正時亦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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