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
國立成功大學 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 學分承認及抵免辦法


 

 

 

96109日系務會議通過
97122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99531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00531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02924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06111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086 3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10112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111230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121219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1358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
 

  1.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提供碩士班學生修課和學分承認抵免之需,特訂定本辦法。
  2. 本所碩士班學生畢業所需學分,包含:
    • (1) 112學年度起(含)入學學生適用
      1. 專業選修課程24學分。
      2. 專題討論(必修0學分):學生須通過4學期專題討論。
      3. 須通過選修課”資工與醫資導論”方可畢業,本課程得列入畢業學分。
      4. 論文6學分另計。
    • (2) 111學年度前入學學生適用
      1. 專業選修課程24學分。
      2. 專題討論(必修0學分):碩一生須通過本所專題討論(1)(2);碩二以上學生須通過2個學期之專題討論。
      3. 須通過選修課”資工與醫資導論”方可畢業,本課程得列入畢業學分。
      4. 論文6學分另計。
    • (3) 專業選修課程須至少修習且通過二門下列核心課程(生醫訊號處理、資料探勘、基因體資訊學、影像處理、電腦視覺與深度學習、工程用解剖生理學),且課程選修須經指導教授輔導確認。
  3. 專業選修科目規定:本所專業選修課程須修過12學分以上,本所外之選修課程至多承認12學分(選修課程須經指導教授輔導確認)。選修大學部、大學部曾修過的研究所課程、暑修和推廣等課程,學分皆不列入畢業學分之承認(有關學分抵免請見辦法第六條)。
  4. 本所碩士班學生若未修過大學部「程式設計(一)」、「計算機概論」課程須予以補修,補修限電資學院與工科系開授之課程。
  5. 本所碩士班學生若未修過生物醫學相關基礎課程,須補修等同課程。等同課程由指導教授輔導選修。
  6. 抵免學分申請和核可規定如下:
    1. 課程需開設於研究所且學期成績達70分以上,且未列入學生之大學畢業學分,始可向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抵免。
    2. 申請時需檢附原畢業學校之總畢業學分與欲抵免科目之課程大綱,經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給予抵免,最多可抵免6學分。
    3. 預研生之學分抵免,依本所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資格辦法辦理。
  7.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研究生學則及相關規章辦理。
  8.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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