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
國立成功大學 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 學分承認及抵免辦法


96109日系務會議通過
97122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99531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00531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02924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06111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086 3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10112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1112月30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1212月19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國立成功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提供碩士班學生修課和學分承認抵免之需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本所碩士班學生畢業所需學分,包含:
           
(1)112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

  1. 專業選修課程24學分。
  2. 必修0學分專題討論課程:學生須通過4學期專題討論。
  3. 須通過選修課”資工與醫資導論”方可畢業,本課程得列入畢業學分。
  4. 論文另計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(2)111學年度前入學生適用

  1. 專業選修課程24學分。
  2. 必修0學分專題討論課程:碩一生須選修且通過本所專題討論(1)(2)與資工與醫資導論;碩二以上學生須選修且通過2個學期之專題討論。
  3. 須通過選修課”資工與醫資導論”方可畢業,本課程得列入畢業學分。
  4. 論文另計。 

            (3)專業選修課程須至少修習且通過二門下列核心課程(生醫訊號處理,資料探勘,基因體資訊學, 影像處理,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電腦視覺與深度學習,工程用解剖生理學),且課程選修須經指導教授輔導確認。

三、專業選修科目規定:本所專業選修課程須修過12學分以上,本所外之選修課程 至多承認12學分(選修課程須經指導教授輔導確認)。選修大學部、大學部曾修 過的研究所課程、暑修和推廣等課程,學分皆不列入畢業學分之承認(有關學分 抵免請見辦法第六條)。

四、本所碩士班學生若未修過大學部「程式設計(一)」、「計算機概論」課程,須予 以補修。至外系選修上述大學部課程須經課程委員會核定。

五、本所碩士班學生若未修過生物醫學相關基礎課程,須補修等同課程。 等同課程由指導教授輔導選修,並須經課程委員會核定。 六、抵免學分申請和核可規定如下:

六、抵免學分申請和核可規定如下:

1.課程需開設於研究所且學期成績達70分以上,且未列入學生之大學畢業學分, 始可向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抵免。

2.申請時需檢附原畢業學校之總畢業學分與欲抵免科目之課程大綱,經課程委 員會審核通過後給予抵免,最多可抵免6學分。

3.預研生之學分抵免,依本所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資格辦法辦理。

七、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研究生學則及相關規章辦理。

八、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施行,修正時亦同


相關公告